2026 年 9 月 7 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更新通知,說明部分產品將分階段採用電子化仿單,不再於外盒內放置紙本仿單。使用者可掃描藥品外盒上的 QR Code,或進入食藥署「藥品仿單查詢平台」,取得最新核准資訊;有紙本需求者仍可透過指定管道索取。食藥署公告

這並非單一產品的包裝調整,而是藥品資訊傳遞方式逐步數位化的一部分。食藥署已公告藥品仿單全面電子結構化的分階段時程,要求藥商於 2026 年底前完成電子結構化仿單。具有電子結構化仿單的藥品,得依規定採行無紙化;但「可以採用無紙化」並不表示所有藥品會在同一時間全面取消紙本,仍應以個別產品、包裝標示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電子化可以提升資訊更新效率,但掃得到不代表讀得懂,也不代表所有人都能順利使用。因此,電子仿單不只是資訊技術或包裝議題,也是一項健康識能與服務設計課題。

電子仿單帶來哪些改變?

傳統紙本仿單在產品出廠時即已印製;若核准內容後續變更,已流通的紙本不一定能即時反映最新版本。電子仿單則可透過官方平台集中提供資訊,讓醫療人員及民眾較容易取得最新核准內容。

依食藥署公布的無紙化原則,採行無紙化的產品應於外盒或包裝設置可連結至該藥品電子仿單頁面的二維條碼,並在周圍標示電子仿單的掃描說明。藥商也應在實施前通知曾購買該產品的醫療機構及藥局,並規劃必要配套。

  • 較容易查閱最新核准仿單
  • 降低紙本版本與最新核准內容不一致的可能性
  • 方便搜尋特定段落與關鍵資訊
  • 有利於後續的語音、放大及無障礙應用
  • 減少重複印製與紙張使用

一、掃得到,不一定找得到正確資訊

QR Code 的便利建立在使用者有合適裝置、知道如何掃描、具備網路連線,而且能辨認開啟的頁面是否為可信來源。常見困難包括不熟悉手機操作、誤點非官方內容、不清楚如何選擇正確品項與劑型,或無法確認版本日期。

醫療機構、藥局或病患服務團隊不宜只告知「請掃 QR Code」,而應提供簡短操作說明,教導使用者辨認官方網址、產品資訊及版本日期。對無法使用數位工具的人,也應保留紙本索取或真人協助管道。

二、完整仿單與病患衛教的功能並不相同

藥品仿單是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正式藥品資訊,可能包含適應症、用法用量、禁忌、警語、不良反應及交互作用。內容具有法規及專業用途,但把完整仿單交給病患,不等於已完成衛教。

較合適的資訊架構包括:官方完整仿單作為正式依據;病患版重點說明協助理解;由醫師或藥師提供個別專業說明;並清楚列出發生疑問或特定狀況時的聯絡方式。病患版衛教不能取代正式仿單,也不能增加未經核准的療效敘述。

三、數位化必須同時考慮健康識能

國民健康署的健康識能友善素材指標指出,健康教材應具備清楚的主要訊息、日常口語、醫學名詞解釋、合理分段、視覺輔助及易讀版面等特性。電子仿單周邊衛教亦應檢查重要安全資訊是否容易找到、文字能否放大、圖像是否協助理解,以及使用者是否知道下一步應採取什麼行動。

四、不能假設所有使用者都熟悉數位工具

高齡者、視力或認知功能受限者、身心障礙者,以及不熟悉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者,可能無法獨立完成掃描與查詢。電子化配套應提供藥師或服務人員協助、可列印版本、紙本索取方式、電話諮詢,以及放大與語音等無障礙功能。

「數位優先」不應變成「只提供數位」。真正的可近性,是讓不同能力與情境的使用者都能取得必要資訊。

五、醫療機構與藥局需要建立版本管理

若院所內部仍保存舊版下載檔案、截圖或過期教材,就可能產生新的版本落差。服務流程應釐清官方查詢依據、教材定期檢查責任、更新通知方式、舊版停用規則,以及重大安全資訊變更時的處理流程。

病患支持計畫或客服團隊若提供藥品資訊,也應使用經核准的最新內容,並保留教材審查、版本、生效日期及下架紀錄。

六、真人說明仍是安全機制的一部分

電子工具適合提供一致資訊、快速查詢與版本更新;但個人處方、其他疾病、同時使用的藥品或操作困難,不能只靠網頁或自動回覆處理。

服務人員可協助找到正確仿單及說明查詢方式;涉及劑量調整、交互作用、不良反應判斷或治療選擇時,則應轉由醫師、藥師或其他具相應資格的人員處理。服務過程若收到疑似藥品不良反應或產品品質資訊,也應依既定藥物安全程序記錄並轉交。

評估電子仿單服務,不應只看掃描次數

QR Code 掃描量不能證明使用者找到了正確資訊或理解內容。較有意義的指標包括成功開啟官方仿單的比例、查找資訊所需時間、重要內容理解程度、需要紙本或真人協助的比例、教材更新時間、無障礙功能可用性及正確轉介率。

電子化的終點不是無紙,而是資訊真正可用

藥品仿單電子化能提升更新效率,也為搜尋、放大、語音及多元呈現創造可能。然而,病患安全仍取決於內容是否正確、來源是否可信、版本是否一致,以及使用者能否理解並採取合適行動。

當病患既能掃得到,也能讀得懂、問得到,電子仿單才真正從文件數位化走向資訊服務的升級。

聲明:本文為醫藥產業、藥事服務及健康識能資訊分享,不構成醫療建議、診斷、治療建議或特定藥品推薦。個別藥品資訊應以食藥署最新核准資料及醫療專業人員指示為準。

資料來源

  1. 食藥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藥品仿單電子化通知
  2. 食藥署:藥品仿單全面電子結構化及無紙化分階段實施時程及方法
  3. 食藥署:藥品仿單採用無紙化原則
  4. 國民健康署:健康識能友善素材審查